劳动纠纷的四大类型是什么?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其中,开除、除名和辞退职工,都是对违反劳动纪律、无故犯错员工的一种行政处罚;而辞职和自动离职,是离开原用人单位的一种个人行为。
2、因执行国家的关于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3、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确立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劳动纠纷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都可能发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
上述规定中的每一项都较为繁杂,又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不仅容易发生纠纷,而且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以上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当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最先考虑的办法就是协商解决,能协商解决的,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不能协商解决的,员工可提起诉讼。现实中,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解决纠纷的案例非常多,通常情况下,企业基本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主,结果良好。但协商并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调解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由员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具有法律常识和沟通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灵活、快捷,又具有强制执行,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纠纷双方如果有一方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起诉。
4、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做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